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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現在的位置:首頁 > 新聞中心鐵路貨運代理常識(三)
發布時間:2020-05-17 瀏覽:1149次
貨物,可以在次日支付。超過期限,每天核收1%的遲交金。
2、因貨運代理人責任造成運雜費不能按時進帳時,承運人按規定核收遲交金。
四:貨運代理知識
1、貨運代理人辦理貨運代理,應在運單中向承運人準確表明收貨人的名稱或者姓名,貨物的名稱、性質、重量、數量和到站名稱,并對其真實性負責。
2、貨運代理人應按照貨運代理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,向承運人交付貨運代理的貨物,并向承運人交付規定 的貨運代理費用。
3、貨運代理需要辦理審批、檢驗等手續的,貨運代理人應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文件提交承運人。
4、貨運代理人在貨運代理貨物時,不得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。
5、在貨運代理途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貨物,貨運代理人須派人押運。
6、貨運代理人持貨物運單向承運人貨運代理貨物時,應遵守鐵路貨運代理的有關規定。
7、貨運代理人應及時將領貨憑證寄交收貨人,憑此聯系到站領取貨物